2006-05期●特稿●

上海外来建筑民工状况调查(续)

作者:道良德 张良 执笔

  
  
  四、做好上海外来建筑民工工作的对策措施
  建筑民工的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事物,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各地方根据各自的特点也因地制宜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建筑民工工作是一个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完善过程。针对上海建筑民工群体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工作。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协调好市民与建筑民工的关系,以构建和谐的社会。农民工进人城市后,能否做到与城市市民相处融洽,从眼前看,关系到城市社会的安定;从长远看,关系到我国城乡社会能否走向融合。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分析,上海是个开放城市,对外来建筑民工基本是接受的,建筑民工群体与市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是基本融洽的,但是在两者友好共处的主流下面,还潜伏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这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外来建筑民工虽然生活工作在相对封闭的建筑工地,与其他民工相比他们与市民的接触要少些,但是他们既生活在这个城市就必定多少要与市民发生关系。消除外来建筑民工与市民的相互摩擦,克服城市对建筑民工的歧视是协调好民工与市民关系的重要内容。
  城市对外来建筑民工的歧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性歧视。宪法规定,所有的中国公民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在本质上是平等的,身份上没有本质上的尊卑贵贱。然而,现行城市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医疗制度等,决定着他们仍是“都市里的乡下人”。这种制度难以一下子改变,需要逐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是社会性歧视。外来建筑民工与城市市民之间缺少沟通与理解而导致相互误解与不信任。同时包括一部分市民盲目自大的虚荣心,他们往往会以身份、出身、财产等为理由排斥、歧视外来建筑民工。当然,部分外来建筑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不能遵纪守法,甚至违法犯罪,也影响着建筑民工的整体形象。
  各级党政及群众组织要把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放上议事日程,把这项工作看作是加快上海城市化进程、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内容之一。上海的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成为沟通市民群体与农民工群体的理想的渠道,全面地、客观地、不偏不倚地介绍农民工的基本状况。对农民工为城市社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要大力宣传,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存在的偏见,使人们意识到广大农民工默默无闻的贡献与牺性,对上海城市化建设与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他们应当得到城市市民在内的全社会成员的尊重。在宣传中要尊重民工,引导市民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民工,塑造现代市民新形象,使他们认识到“一等公民”意识是一种类似于种族主义偏见的观念,是不可取的。当然,民工也应注意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快自身现代化进程,尽快融入城市社会中来。
  (二)解决好拖欠工资的问题,以维护建筑民工的根本权益。目前,全国建筑业的民工有近3000万人,民工工资占其家庭经济收入的40%。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字,在拖欠的巨额工程款中,政府项目拖欠约占 1/3 强。从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做好民工的工作,主要是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而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就是按时拿到应有的收入,也就是不拖欠建筑民工的工资。上海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解决得比较好,民工普遍表示较为满意。在被调查者中,完全和基本按合同或约定足额领取工资的达 83%,但尚有部分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时,强调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按时发放建筑民工工资是协调劳动关系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上海的具体情况,在拖欠民工工资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变短期突击为长效管理,管理手段上要多样化,管理方式上要市场化。具体做到以下几条:一是建立信用制度,强化信用手段。建筑主管部门通过与建筑企业签订《承诺书》约束企业。在此基础上把这项工作与上海诚信体系工作结合起来。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个人纳入信用记录,实现与银行、工商、招标办等单位信息互通,强化对失信企业、个人的信用惩戒。二是搭建落实民工工资的监控网络。以工程项目为基础,以总、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为责任主体,以市、区县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和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为监管负责人,全面、完善民工工资问题监控的组织和责任网络,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深化、完善年检“三色通道”制度。凡年检合格的走“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等存在一定问题的纳入“橙色通道”,要求改进后给予通过;对时常发生拖欠工资又不及时改进的纳入“红色通道”,对这种行为在行业内部公示,不让通过年检。由此,在全行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氛围。四是推进建设劳务交易的有形市场。针对建筑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实际,可在部分区县试行建筑交易市场,招聘建筑民工全要在场内规范交易,对进入场内交易的民工及其劳务合同进行登记备案,以杜绝今后拖欠工资和用工不规范的现象。维护建筑民工的权益是多方面的,各级党政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多方面的关注,应加强维权服务。
  (三)推进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建筑民工的整体素质。早在20世纪80 年代,上海就有一些大中型企业开办了“民工学校”。近年来民工的培训已经不停留在往日的单一模式,“民工学校”形式有了新发展,有的被更为规模入更为系统的各类培训机构所代替。上海建筑业在使用大量民工的同时,在用工过程中也培养出大量的技术民工和工地基层的管理人员。总的来看,上海在民工培训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民工培训的整体工作来说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加强建筑民工的教育和培训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对建筑民工培训重大意义的认识。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的作用,从微观角度来看,当前建筑民工的教育培训状况影响了他们在城市寻找工作的难易程度以及他们的工资收入。权威研究表明,只有接受教育年限达到7年的人,才不致复盲;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人,才能做一个基本符合普通岗位素质要求的合格劳动者;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才有潜力在社会中寻找更高层次的发展。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民工当前不充分的教育培训状况会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就业,进而影响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建筑民工一般来说是农村中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口,但是相对于城市人口而言,相对于城市工商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说,建筑民工多数又是素质不够理想、能力不十分强的群体,特别缺乏现代城市文明的熏陶和法制观念。随着城市现代化的推进,城市就业门槛正在不断提高,建筑民工已经感觉到没有专长求职难,所以,目前大多数民工只能从事苦、脏、险、累之类的普通工作,已不能适应城市用工的需要,普遍感觉到在城市生活的不容易。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或需加大对民工的培训,以形成“就业靠竞争,竞争靠技能,技能靠培训”的有效机制。
  二是建筑民工的输出地要重视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农民的文化素质是指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其主要指标是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虽然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从总体上讲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与城市市民相比,素质仍然相对较差,而教育是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根本途径。因此应把教育放在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上,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最大限度地遏制新文盲的产生。
  三是减免培训费用。根据“谁受益、谁掏钱”的原则,建筑民工接受培训应该自己埋单。但是在调查中却发现,缺少培训费用是外来建筑民工不考虑参加培训的主要原因。据抽样调查,有 252人,占被调查者的 42.4%认为没有时间;有 128 人,占被调查者的21.5%认为没有经费;只有22 人认为学了没有用,仅占 3.7%。可见,大多数建筑民工因不愿放弃赚钱的工作时间和拿不出培训费而丧失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机会。因此,像城市为下岗工人实施免费再就业培训那样,为外来建筑民工建立类似的培训机制。
  四是保证外来建筑民工参加培训的时间。在调查中,42.4%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时间参加文化技术学习培训。外来建筑民工每天平均工作 9.54 小时,这与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收入有关,但是,更主要的是由于企业经营者用工不规范造成的。因此,要通过建立劳动力配置的市场机制和加强对用工的监督,保证外来建筑民工参加培训的时间。
  (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群众组织建设,以提高建筑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建筑民工是民工中的主体,是农民中的精英群体。如何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为他们提供应有的服务,加强科学的管理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建筑民工工作千头万绪,其中,从加强建筑民工群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入手,发挥党团员队伍和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带动广大民工群众。这样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为建筑民工群体的政治参与提供合法途径,也有利于做好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建筑专项工程为基础,建立基层党组织。长期来,上海建设交通系统党委对基层组织建设是重视并取得一定工作经验的。但从面上整体要求来看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我们要针对建筑工地的暂时性和建筑民工的流动性开展党的建设工作。从组织设置上看,可以以建筑专项工程为基础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从组织领导成员看,主要领导成员应由开发单位或建筑单位现有班子党员担任,上级党委对人选把关,以确保班子主要领导的相对稳定性,在民工党员中选一定比例的党员担任党组织的副职或专职委员。由此,把建筑民工中7.7%的党员组织起来,并通过党的组织把 18.8%团员组织起来。建筑民工对政治参与方面的工作通过加入党团组织来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工会等群众组织来体现。建筑工地建立党的组织要探索自身工作的有效性,要在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探索其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以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形成“三方协调机制”。目前,上海的建筑民工已在市总工会和建设交通系统工会的组织关怀下,初步在组织上加入了工会的组织,这是上海关心民工,提高民工组织化程度跨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如何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建筑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使工会成为建筑民工学习文化技术的大学校,就有许多工作等待我们去做。就当前突出的问题看,主要是维权。当在劳动关系上发生矛盾时,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第一方是由政府劳动 (有时也涉及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为主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第二方是代表建筑民工的各级工会组织;第三方是业主代表方 (有的是非公企业协会或行业协会)。主要职能是处理和协调建筑民工与企业在用工期限、工资确定与支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纠纷和矛盾。其中,新建立的民工工会如何在“三方协调机制”中发挥维权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是以社区为载体,整合资源服务于建筑民工。社区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需要整合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为处于社区周边建筑工地的民工提供服务。丰富建筑民工的业余文化娱乐生活,可以将社区的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向建筑民工开放:社区内的中小学、业余大学等教育资源可以为民工提供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也可为民工子女入学提供方便;社区的民兵、社团等活动也可吸纳民工参加,以丰富建筑民工的业余生活和通过活动提高民工的整体素质,在为建筑民工的服务中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全文完)
  编后:本刊上期发表的《上海外来建筑民工的状况调查》,本期续完。最近《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更使我们认识到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农民工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靠的新生力量。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在社会的各方面树立尊重、理解、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确保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