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期●影评●

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受伤害

——影片《第二十条》引发的思考

作者:孺斋


今年沪上春节档的电影票房形势大好,影片《第二十条》的后劲更足,甚至领跑票房。

闻讯,我也到影院看了,虽然这是部普法类影片,但感觉此片很有特点,特别是影片最后检察官韩明那段荡气回肠的大声疾呼,实在是太过瘾了。不少人观后表示,“我们这个社会太需要这样的影片了”,“见义勇为真的不容易,所幸影片结尾还挺圆满”。这是一部“笑点与泪点并存”的片子……真的要感谢这部电影的编创演职人员,他们在新春佳节给我们提供了一份有滋有味的“精神大餐”。

这部电影的片名之所以叫《第二十条》,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更因为整个影片交替呈现了三起案件都是与正当防卫争议(即它们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有关。一是村民王永强一家为医治小孩疾病,欠下高利贷,而长期遭放贷者“村霸”的欺压,甚至老婆也屡屡被性侵,他忍无可忍,与“村霸”扭打在一起。当听到“村霸”叫嚣要去车上拿刀砍他,情急中他拿起剪刀,将“村霸”捅成重伤,最后不治而亡。王永强很可能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死刑。二是高中生韩雨辰为阻止校园霸凌,在霸凌者首先动手的情况下奋起反击,致其鼻梁骨断裂。霸凌者之父是学校的教导主任,把此事告到派出所。由于霸凌行为缺乏直接证据,韩雨辰将面临被立案拘留的可能。三是公交车司机为保护受流氓骚扰的女乘客,及时出面制止。对方恼羞成怒动手就打,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张贵生重伤了对方,于是被判定为故意伤害,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后他为申诉到处奔波,不幸在途中遭遇夺命车祸。

这部法律题材的电影,通过具体而又鲜活的社会事例,将抽象的、在司法实践中又屡屡存在争议的法律条款——“正当防卫”具象化了,加上影片中很抓人的故事情节,故在春节期间吸引了很多观众走进影院,还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深入思考。

公平正义一直植根于百姓的内心深处——“百姓心中有杆秤”,这是长期的文化熏陶中形成的社会共识。当然,一般人群(法律工作者或相关人除外)不大会专门去研读刑法第二十条的具体内容,但大多数人还是能知道,所谓“见义不为”是什么样的行为,大多数人也都有“好人应该有好报”的朴素信念,甚至笃信“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故在“路见不平”时,也会支持,甚至直接“拔刀相助”了。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诉求,已超越了“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简单逻辑。对于不论是为了保护本人合法权益的自卫行为,还是保护他人及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人们都觉得是应该要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社会的尊重与褒奖的。

曾几何时,人们常感叹:好人难做,见义勇为更易招祸。

好人常满腔热血,但热血义行有时却会被曲解。影片中就有一个很生动的桥段,检察官韩明为阻止公交车司机张贵生上访,就给他一帧一帧地分析监控视频:从第几秒到第几秒属于见义勇为,从第几秒开始因为还手变为互殴,从第几秒开始又因为压着骚扰者击打变成了故意伤害……看似有点繁复过细的情节,恰恰隐藏着对现实的深刻思考。实际上,众多见义勇为这种事本身就需有一点“激情”,如果一味秉持“三思而行”,或许张贵生就不会出手了。因为怎样选择最佳救助方式、怎样把握防卫的限度……本身都是颇费思量的,但是如何才能守住挺身而出的这一点血性同样重要,甚至更难能可贵。

好人总是心怀善良,但善良的人有时会惹祸上身。影片中,韩雨辰勇敢帮助遭受校园霸凌的同学,反被诬陷为打架受到调查处分,甚至面临被立案拘留。韩雨辰父母为了不让此事影响到他的升学大事,就频频教导他要“小忍才能不乱大谋”,还轮番上阵向身为学校教导主任的霸凌者父亲请求和解。韩雨辰无法理解,明明错的不是他,为什么要他去道歉?我们教育孩子从小要真诚、勇敢、善良,那么我们就要把这样的价值理念言传身教地一以贯之下去,不为一己的利益而颠倒是非,也不为世俗的无奈而扭曲善恶,更不要让孩子因为做了好人善事而受委屈。

好人愿施以援手,但助人后常会遭到伤害。大学时代的韩明帮助吕玲玲伸张正义,却耽误了自己毕业时的工作分配;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三年。而在现实生活中,搀扶倒地老人反被讹、见义勇为反被诬陷敲诈的事件也时有耳闻。一方面,一些道德坍塌、诚信缺失的事件让人们寒了心;另一方面,相应的法律条款也没能让好人在见义勇为之后能免遭伤害。法律应该维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公序良俗,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很多人都付出了巨大努力。刑法第二十条的激活,正在为这些勇敢善良的人披上坚固的“铠甲”,让他们在见义勇为之时,不再有后顾之忧。

1997年10月修订的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描述,只有一条(即第二十条,共191个字)。正当防卫条款是保障人民权益的一项重要刑事法律规定,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经20多年的司法实践,成效很大,但问题也不少,特别是由于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司法惯性的影响,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没得到全面而及时的适用。

201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导下,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特别是昆山龙哥反杀案)审理得到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实践,明显激活了“沉睡”多年的第二十条。为更好地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在2020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共有五个部分22条),使得近几年的有关正当防卫案件的审理得到明显改善,在2021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彰显了法律保障人民权益的功能,鼓励了见义勇为,弘扬了社会正气。“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渐渐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虽说影片《第二十条》来源于生活,很多人物和情节也都能在现实中找到原型,但我们也要看到,和电影相比,现实生活中的情形要复杂、艰难得多。从电影到现实,从个例到整体,从积极倡导到社会自觉,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怎样才能让见义勇为者不再遭受伤害,值得深入思考。

不让见义勇为者再遭伤害,就要保护好“行侠仗义”者的每一次勇敢出手。面对不法行为,普通人怎样才会站出来?怎样才敢出手?最起码的一点就是要让他们确信,自己的行为是会受到保护的,而法律就是最基本的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因此,保护首先就得来自法律。法律不能仅仅是冰冷的逻辑,更应是有温度的武器。虽说司法实践中常会提到“法不容情”原则,但法律讲的是“大情”,即体现着广大民众的常理常情。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在每个司法案件的受理过程中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次判决中看到是非曲直得以辨别,人们才会对法治中国的进程真正有信心,才会对民心所聚的价值判断更有底气,从而让善行义举在整个社会中蔚然成风。

不让见义勇为者再遭伤害,也要注意保护好以身护法的法律人。法律人也是公平正义的防线。试想,影片中如果没有韩明、吕玲玲等一群胸怀法治信仰和正义感的检察官,如果他们的坚守没有获得认可与支持,特别是听证会上韩明大声疾呼之后,没有省检察厅领导带头起立鼓掌支持,王永强故意伤害案的审理又会是怎样一个走向?因此,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需要一大批坚守信仰、不囿惯例的法律人,而且还要保护他们的刚正不阿,保护他们的正义情怀。

不让见义勇为者再遭伤害,还需要舆论监督作用的存在与推动。让民众对社会热点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及时加以收集与引导,也可成为完善法律、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几年互联网上对于正当防卫的大讨论,舆论明显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舆论监督不是“谁弱势谁有理”、“谁死了谁占理”,也不是让民众情绪与国家法治对立起来,更不是以所谓的“舆论审判”来代替司法审判,而是通过倾听民众朴素的情感期待,结合法、理、情,努力实现天理、国法和人情的统一。

既然依法治国是基本战略,“法,就不能给不法者让路”,这是影片《第二十条》倡导的一个理念,它不仅要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普遍共识,也应该成为我们所有人的具体行动。